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該意見逐一明確了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中的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規(guī)劃、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統、推動海綿型建筑和小區(qū)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建設5項重點任務和具體要求。


云南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時間表 2030年八成面積達標

云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


《意見》按時限要求提出了海綿城市建設目標,2016年編制完成與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的海綿城市建設3年滾動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在城市新區(qū)、各類園區(qū)、成片開發(fā)區(q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全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全面啟動。到2017年,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大理州、麗江市等省級海綿城市先行先試建設取得成效,70%的降雨實現就地消納和利用,做到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效應有緩解,并積極爭取納入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qū)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到2030年,全省所有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標準要求。


《意見》逐一明確了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中的科學編制并嚴格實施規(guī)劃、改善城市道路排水系統、推動海綿型建筑和小區(qū)建設、提升城市綜合排水防澇能力、推進城市公園綠地建設5項重點任務和具體要求。


在推動海綿型建筑和小區(qū)建設方面,《意見》要求,新建建筑與小區(qū)要推廣使用綠色屋頂,合理布局雨水花園、透水鋪裝、雨水回用池調蓄等設施,建造屋頂雨水回用與徑流控制系統。鼓勵有條件的既有建筑進行綠色屋頂改造。結合小區(qū)綠地以及景觀水體建設,配套建設雨水收集、調蓄、利用設施。


在提升城市綜合排水防澇能力方面,《意見》要求,統籌城市公園等綠色生態(tài)基礎設施和排水管網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市就地吸納雨水能力和排水能力。加快推進老城區(qū)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城區(qū)易澇點的整治,提高排澇泵站排澇能力和排水管網排水能力。提高河道輸排水能力,逐步恢復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連通,構建城市良性水循環(huán)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