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法制辦發(fā)布《江西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根據該《辦法》,擅自開啟、關閉管道閥門情節(jié)嚴重的,擬較高罰款1000元。


該辦法擬規(guī)定,采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或盜竊、哄搶管道輸送、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氣,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禁止在管道中心線兩側5米范圍內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等;禁止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500米地域范圍內,拋錨、拖錨、挖砂、挖泥、采石、水下爆破;禁止在管道專用隧道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地域范圍內,因修建鐵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作業(yè)以外的采石、采礦、爆破。